高速上驾车被追尾,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做定损并出具鉴定结论书,认定损失金额为2万余元。结果因为被告保险公司提出的证据否定了鉴定,鉴定书随即被废止,被告保险公司只承担4000余元。“我已交给修理厂2万余元,谁来为我买单?”被撞车辆一方对于这种结果很无奈。●事发被追尾肇事车辆负全责
今年6月1日下午2时许,谢彬持证驾驶皖F19217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延西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延西高速公路811KM+300M(铜川方向),与同向前方陕BAV678号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又致陕BAV678号轻型普通货车与右侧护栏发生碰撞,造成陕BAV678号车乘车人张武斌及皖F19217号车驾驶员谢彬受伤、高速公路路产受损、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陕BAV678号车所载货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被追尾车辆车主张武斌的货车上正载着一个鱼罐,拉满要贩卖的鱼。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宝高交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谢彬负事故全责。●鉴定
价格认证中心车损费2万余
任耀军是张武斌的外甥,舅舅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相关事宜大都是他和家人在帮忙处理。据任耀军讲,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建议下,由交警部门和张武斌共同委托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和所载物品的损失进行鉴定。
在向三原县物价局交了1500元鉴定费后,6月13日,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了一份《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三价车鉴字【2012】035号和036号),该结论书显示“经现场勘验、鉴定和调查测算”,确定:“车辆损失金额21275.00元”。
7月22日,张武斌给修理厂支付了修车费用。任提供的票据上显示,发票号码为11128376、77、78三张发票,付款单位为“陕BAV678”,项目内容为“汽车修理”,金额分别为9900元、9900元和1475元(共计21275元)。三张票据上均盖有“三原佳誉汽车修配厂发票专用章”。
●结果鉴定书被废止鉴定获赔无效
了解到肇事车辆上的是“全险”,且交警部门已认定其负全责,物价部门出具了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并且自己已向修理厂支付了修车费用。为了得到更好的补偿,被撞车辆车主张武斌,将肇事车辆司机谢彬和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起诉至三原县人民法院。
本认为已是胜券在握,没想到却横生枝节。8月15日,被告当庭出示的一份文件,让张武斌和家人措手不及。
被告出示了一份《关于三价车鉴字(2012)035号和三价车鉴字(2012)036号价格鉴定结论书宣布作废的函》,这是一封三原县价格认证发给交警支队西宝高交大队的函:“经复核”,035号和036号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过程不符合《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经我中心研究,决定撤销”这两个结论书所作的价格鉴定结论,并宣布035号和036号结论书作废。
落款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
最终经法院主持协调,原被告双方达成最终协议:“被告一方的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赔偿原告张武斌医疗费、车辆损失费、车载财物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25000元。原告张武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其他无争执。诉讼费1700元减半收取850元,保全费1000元,以上共计1850元,原告张武斌自愿负担”。●纠结获赔仅4000元损失费用谁来承担
“看到这个函,当时就懵了。所有损失费加在一起才赔了25000,但我们鉴定下来,仅车辆损失费一项是2万多。”任耀军说,“交了1500元钱,委托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做出的鉴定结论竟然作废了,我们却不知道这回事!”
据任耀军讲,虽然这起交通事故现在是了结了,但遗留了很纠结的问题。“当时,我们和修理厂都认可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035号和036号鉴定结论书,因此给修理厂也支付了两万余元的车损费。但如今车修了,才知道鉴定结论书作废了。现在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只认4250元,根据当初鉴定的21000元,算下来我们还亏了17000多块钱。”
任耀军无奈地表示,为此,他们多次找过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说让找修理厂要去;他们又再找修理厂,修理厂说是按照价格认证中的鉴定结论收费修车的,有问题找价格认证中心。
●回复被告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否定了鉴定书
昨日下午,三原县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惠峰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于035号和036号鉴定结论是如何做出的?惠峰表示,这起事故发生后,价格认证中心受交警部门的委托,为事故车辆定损,与当事人没见过面。具体标准参照原厂零部件的价格,“一般比4S店的价格略低一些”。
为何又将鉴定结论废止?
惠峰说,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对鉴定的数额提出了异议,并提供了“很客观有力的证据”,将鉴定结论否定了。至于具体是什么证据,他并没有多说。
那么,当事人损失的17000元钱该如何处理?
惠峰表示,和修理厂协调过,让当事人把车再开回修理厂,看看是否按照最初认定的标准进行修理的,但是当事人迟迟不把车开上来。
此外,惠峰还表示,价格认证中心并不指定修理厂,而且当时已将废止函第一时间送给了交警部门,“如果说我们有责任的话,那就是没有监督修理厂修车”。(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