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人社局新修订的《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和《咸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颁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政策修订,主要侧重于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咸阳市每年医疗保险基金将多支出一亿元左右,以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变化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原政策: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25万元,其中患白血病、恶性肿瘤、接受器官或组织移植术、需长期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调整后政策: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患白血病、恶性肿瘤、接受器官或组织移植术、需长期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提高对于缓解参保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发挥积极作用。变化超千元检查费用才自付
原政策:参保职工进行60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检查项目的费用,参保职工个人须先自付检查费用的20%。
调整后政策:大型医疗检查项目的费用在1000元以上,参保职工才按一定比例先自付,扩大了参保职工受益面。变化床位费报销将提高
原政策: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床位费标准为三级20元/床·日、二级12元/床·日、一级8元/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元/床·日。
调整后政策: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了10元、8元、7元、9元。也就是说,原来在三级医院住院床位费用超过20元部分参保职工就得自付了,现在则调整为超过30元部分参保职工才自付。经测算,仅此一项,每年医疗保险基金将多支出近700万元。变化乙类药品先自付5%
原政策:规定乙类药品费用参保职工个人先自付的比例采取非分段计算,乙类药品总费用在7500元(含7500元)以下的,个人先自付10%。乙类药品总费用在75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15%。
调整后政策:取消了这一按费用标准设置自付比例的规定,将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的比例统一设定为5%,减轻了参保患者药品费用负担达2000余万元。变化住院材料费先自付20%
原政策:参保职工住院材料费用在8000元(含8000元)以下,参保职工个人须先自付20%,总费用在8000元以上的,参保职工个人须先自付30%。
调整后政策:同样取消了按照费用标准设置自付比例的规定,材料费用个人先自付的比例统一为20%。变化临床用血可用医保支付
原政策:只有在抢救、手术时使用全血或成分血才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且个人先自付20%的全血或成分血费用。
调整后政策:取消了临床用血或成分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制,不用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可直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变化提高了异地医保待遇
原政策:异地人员(不分在职和退休)住院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扣除起付标准金后,在三级医院就医平均基金支付比例为60%,二级为80%,一级(含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级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85%。
调整后政策:不但按在职和退休分别设定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同时大幅度地提高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异地人员在三级医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在职80%、退休82%;在二级医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在职82%、退休84%;在一级医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在职84%、退休86%。
与原政策相比三级医院平均提高了21个百分点,二级医院平均提高了3个百分点。减轻了异地人员尤其是在三级医院就医的异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变化血液透析按次数支付费用
调整后政策:将原政策规定的门诊血液透析按比例支付调整为按次数支付,参保职工个人自付最高每次60元、最低每次20元,经测算,参保职工个人平均年负担由原来的12000余元减少到6000余元,费用减少近一半。变化九种慢性病纳入门诊补助
原政策:规定异地人员门诊特殊病仅限四种疾病,即冠心病、类风湿关节炎、恶性肿瘤晚期及肝硬化失代偿期。
调整后政策:在原来基础上,又增加了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疾病三种。
新政策将慢性丙型肝炎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2a注射液治疗(每月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5000元)及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用药(每月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1000元)纳入到门诊大额慢性病保障范围,使咸阳门诊大额慢性病由原来的七种扩大到九种。
据统计,咸阳市参保职工丙肝患者近130人,按新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就丙肝患者将支付近800万元。此前上述两种疾病门诊治疗每月基金支付平均不到300元。变化60余个病种支付限额提高
调整后政策:取消了治疗方案复杂、医疗费用不好控制的内科疾病病种,提高了甲状腺肿瘤手术治疗、慢性扁桃体炎手术治疗、胆囊腹腔镜切除术等60余个病种支付疾病的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限额。
例如,胆囊腹腔镜切除术在三级医院医疗费用限额由原来的5100元提高到6300元,提高了1200元,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470元提高到5670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提高了2200元。就提高病种支付疾病医疗费用限额及基金支付限额将减轻参保职工负担达3000余万元。变化扩大单病种付费范围
原政策:应用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刀、X—刀)、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进行器官(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除外)、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冠状动脉搭桥术除外)、骨、骨髓移植、置换、心脏激光打孔、细胞免疫疗法和中子治疗项目、介入治疗(心脏支架置入及冠状动脉造影术除外)、射频消融(心脏射频消融除外)、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肺动脉高压等疾病不在单病种支付范围,基金支付比例平均不到60%。调整后政策:将其纳入咸阳市的单病种支付范围,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为最低80%,提高了20余个百分点。关于此次咸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执行新标准的具体信息,可咨询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来源: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