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伙在西铜高速上以制造交通事故为由,逼停事主车辆后,恐吓、敲诈勒索、抢劫事主。被三原县公安局批捕后,近日,经法院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人9个月,两人8个月。
2012年4月9日下午4时许,王某等三人驾驶租来的黑色现代小轿车,在西铜高速三原陵前路段拦住江苏牌照半挂大货车,以大货车将其小货车刮蹭为由威胁大货车司机时某,敲诈勒索了现金1000元。案发后,时某向三原警方报案。
同日下午5时30分,王某等三人以同样作案手法于西铜高速三原马额路段拦住河南牌照半挂大货车,并威胁、殴打货车司机,勒索其现金10000元,后双方沟通讲好价钱4500元,在等待事主让朋友送钱时被三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据警方了解,近来陕西一些高速公路、快速路等主干道上,发生犯罪分子结伙以驾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方式对事主实施敲诈勒索、抢劫案件,给过往司机乘客造成了财产安全威胁。
王某等三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警方当场抓获,经讯问三人来自渭南市大荔县,均是“85”后,初中文化程度。事后,王某等人将敲诈所得赃款,全部退还给失主。
近日,经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三人共同故意,不分主从犯。但犯意是由王某提起的,并由其驾车实施刮蹭行为,在量刑时应区别对待。鉴于王某等三人悔罪态度明显,积极缴纳罚金,且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其余两人8个月,均处罚金8000元。 (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