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陕西省物价局公布了2013年春季我省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再次明确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昨日公布的收费标准中,主要变化就是我省取消了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生学费。明确从2013年春季开学起,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管理的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择校费收取标准为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0.6万元。但是,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择校费学校可一次性收取,也可按学年分次收取。 学生、家长如果遭遇学校乱收费或收取没有公示的费用,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投诉。 陕西省2013年春季中小学校具体收费标准,可通过该链接查询:www.spic.gov.cn/document/ download/201302201105218010055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