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旬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多次盗窃通讯电缆案件,涉案金额8万余元,焦鹏(化名)等8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到11年,并处最高3万元的罚金。
2012年农历新年刚过,汉中男子焦鹏接到朋友的电话,对方说“想出去弄点钱”,焦鹏响应后,又叫上在咸阳市旬邑县、淳化县的朋友,几人预谋一起去盗窃电缆。
焦鹏等人驾驶一辆小轿车,到延安市洛川县踩点,租住在民房里等待时机。一天夜晚11时许,焦鹏等人在电杆上用断线钳剪断电缆,有的负责望风,他们几人各自按分工,将盗窃所得一段700余米电缆变卖,1万余元赃款被分后挥霍。
在2012年上半年,焦鹏等人通过同样方式和手段,先后在西安、宝鸡、渭南等地区盗窃电缆,共计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
警方通过侦查破获这起盗窃案,焦鹏等8人先后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焦鹏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焦鹏等8人被判处8个月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千到3万元不等罚金。(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