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周先生看了电视购物广告之后,买了一部价值500多元的手机,用后不到三四天,手机经常出现关机情况,周先生要求退换,对方只答应维修。手机邮给对方后,周先生至今没有拿到。起因 被广告吸引电视购物 家住人民西路的周先生今年68岁,因为电脑不会用,也不经常逛街,看到电视购物频道的广告说得很不错,很吸引人,不用出门就能买到自己喜欢的东西,所以经常通过电视购物买东西。“自己从两三年前就开始电视购物了。”周先生称。 去年3月份,周先生一如往常在家看电视,当看到某购物频道推荐的一款手机,功能强大而且价格便宜,周先生心动了,拿起电话就订购了这款手机。 几天后,手机送到了,周先生看到和电视上描述的一样,心里很高兴。然而三五天后,手机莫名其妙出现关机情况,周先生赶紧打电话要求换货,对方答应给维修,要求周先生将出现故障的手机附加一张手机情况说明,一同寄到位于深圳市宝安25区的一家公司里。周先生照做了,然而直到现在周先生也没有收到手机。回应 会尽快邮寄给当事人 由于时间较远,周先生也记不得当时购买手机的订单号,只留了一张当时汇到深圳的邮政单,记者随即拨打了位于深圳的手机客服电话。 经过沟通,手机客服人员在电脑记录中找到了周先生的购买和返修记录。对手机修好一年仍未邮寄到当事人手中,手机客服石女士称,手机修好应当和当事人联系,但是当时周先生留的电话号码一直联系不上,因此手机一直留在公司里。 “如果电话联系不到当事人,货物会被保存起来,直到联系上当事人才能发货,现在找到当事人后,会尽快邮寄给周先生。”石女士说。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到周先生,周先生称已经有深圳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手机会尽快送过来。律师 电视购物要保留凭证 陕西宇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表示,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电视购物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此在电视购物的行业定位、入行资格审定、广告播放的规范要求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面对电视购物,张维告诫消费者对电视购物频道播出的广告,要学会理性分析,在购买前一定要多询问、多查询、多了解产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市场价格等信息。 其次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对方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这是维权的关键,对于拒绝开具有效凭证的商品,要提高警惕。同时,如果电视购物广告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广告主承担购买商品的价款赔偿责任。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都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赵韶华表示,当自身权益被侵害,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