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3月7号,第一新闻报道了有人冒用安康市邓先生妻子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导致产生不良信用一事。那么到底是谁冒用了邓先生妻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信用卡呢?
邓先生:“我们第一天找去(银行)的时候,差不多半个小时后银行带来个人,我们不认识的人,(银行)说那个人是持卡人。你第一时间都能把这个当事人找出来,那就说明他们和这个当事人认识。所以我怀疑,我这个卡其实是银行他们内部内鬼和外面人合伙办的卡,坑我们。”
就在邓先生的怀疑没得到答复之际,2月28号,又发生了一件让邓先生匪夷所思的事。
邓先生:“那个人当天晚上10点半跑到我们家里来,敲我的门,说是要跟我们商量解决。”
那么,这个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了信用卡的神秘人物如何知道邓先生的家庭住址?一个与身份证持有者完全不认识的人,又怎样从银行办出信用卡?3月8号,记者来到安康市内的一家农行网点了解情况。
记者:“我要去办信用卡,我需要啥手续。我自己需要提供啥证件?”
银行工作人员:“提供你的身份证。”
记者:“我的身份证?我能不能让别人办?”
银行工作人员:“不行。”
邓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他曾多次要求银行消除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但是直到现在都没有结果。
邓先生:“他们(农行)来了个工作人员,拿了两张表,让我老婆签字。我一看上面写的什么,要我申请银行给我把这个卡的不良记录消除掉,要我申请啊,不是我用的我申请什么?而且还要我写一个声明,声明由这张卡引出来的问题,我不能再找他们银行。”
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春生:“在办理信用卡的过程当中,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银行作为查验单位,如果审理不严,审批不严,那么作为身份证持有人,他不会有责任,但是审核单位和冒用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