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6时,乾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称,一名李姓男子在乾县城关镇北关加油站附近,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接报之后,巡警大队连同刑警大队五中队民警于当晚7时许,将这名男子抓获,同时从其身上查获用白纸包裹的白色粉末状海洛因37小包和400元毒资。
经查,李某交代毒品来源时称,同日上午,他在乾县清龙村一外号叫“小龙”的男子处购得此些毒品。之后,“小龙”让其帮忙为其他吸毒人员送毒品,并以每天送其4小包(价值400元)毒品作为报酬,他同意。
双方商定后,“小龙”将自己的摩托车、手机交给李某,以方便他与其他需要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联系,还送给李某21小包(价值2100元)毒品让其出售。李某称,期间自己吸食1小包,卖掉20小包得1970元,后全部交给“小龙”;随后,“小龙”又给了其42小包让其出售,自己吸食1小包,卖掉4小包得400元,剩余37小包待售。
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赵阿庆说,抓获李某(男,36岁,吸毒人,乾县城关镇人)后,警方成立专案组,顺藤摸瓜,分别将从李某手中购买毒品的7名吸毒人员逐一抓获。
目前,“小龙”(男,35岁,乾县漠西乡人)在逃,李某被刑事拘留,7名吸毒人员被行政拘留;其余“上线”,警方正在进一步锁定。(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