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民政局制订并出台了《咸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对城乡低保从申请、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方面作了细致的规定。
“以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将不再受理低保申请工作。”咸阳市民政局低保科科长刘先发介绍《操作规程》对低保申请的具体规定。
他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咸阳新制定的《操作规程》对城乡低保从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细化。
变化最大的是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的责任主体,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以后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申请低保,可前往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工作站办理具体手续,之前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将不再办理低保申请工作。”他说。
《操作规程》规定,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家庭财产也做为低保认定的基本要件,今后低保申请人的家庭财产不符合规定的,如家庭成员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拥有经营类、消费类车辆等情况的,不论其家庭收入如何,均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同时规定,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财产状,明确授权低保经办机构可以向所有涉及到本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查询、核对本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
“如果居民不同意对其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低保申请资格,低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刘先发说。
区别于之前的短期公示,《操作规程》还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常年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①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介绍工作,且未自行寻找工作达6个月以上的
②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③拥有消费类或经营类机动车辆(摩托车、农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
④拥有门面房;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非拆迁原因在3年内新建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或对住宅进行高标准装修的
⑤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标准的
⑥有撂荒地的⑦家庭成员经商办门店的⑧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