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女孩之间有些过节,相约说事却产生冲突,自觉得受了欺负的女孩叫来朋友,不料引发两拨人的群体性斗殴。混战之下,小伙豆某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对方一人捅伤致死。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彬县公审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名涉案男青年受审。起因一帮人纠集“说事”
2012年8月19日,坤坤(化名)、张某、娜娜(化名)、洋洋(化名)等六七名伙伴,相聚在彬县一家汽车修理厂。娜娜提起小英(化名)要找坤坤的“事”和小娟(化名)经常给自己男朋友张某打电话的事情。
于是,娜娜打电话,将小英和小娟叫来,并告诉小娟不要再给张某打电话,破坏他们感情。因为言语冲突,娜娜推搡了小娟,洋洋上前打了小娟一记耳光。
娜娜、洋洋等被朋友劝离,心中不服气。已经离开的小英和小娟又被人打电话叫回,相约见面,把事情再说个清楚。过了一阵子,小英带了几名朋友过来,还有常某等两三名男生。
当日下午4时许,小英等人再次来到修理厂,洋洋见对方人多,电话叫来坤坤、媛媛(化名)等人。至此,双方十多人相见,说是“谈事”,可是两帮人见面火药味十足,紧张气氛一触即发。
小英问坤坤:“我们之间的事,你看咋办?不行让我扇你两个耳光,就算了。”坤坤勉强答应。
“啪”第一个耳光,小英猛地打在坤坤的脸上。站在坤坤身后的洋洋扑上去和小英厮打起来。
导火索一经点燃,就像炸开的火药,两拨人一片混战。混战为帮兄弟参与斗殴
豆某是坤坤的好朋友,两人曾是校友。也认识张某,他们都是朋友。
事发当天豆某刚好也在汽车修理厂,看见自己的朋友出事了,豆某上前帮
根据事后证人证言,坤坤被人踢了几脚,这时豆某上前参与打架,并拿出刀具说“今天你们谁敢动我伙计(坤坤),我就用刀子戳谁!”
对方其中一人常某见状,上前踹了豆某一脚。持刀的豆某被踢了个踉跄,而站在一旁的张某顺势拳击了常某。
豆某和张某顺势对常某拳打脚踢一通,混战中豆某用刀戳到常某腹部。常某用手挡豆某挥刀的同时,身体被划伤数刀。
“他(常某)肚子流血啦。”混战中有人喊叫常某中刀了,这时,两拨人才意识到出事了。一帮人慌了神,四散开来,逃离了现场。
中刀的常某送医经抢救无效,后经法医鉴定,属于单刃刀器多次刺切造成的肝、胃及脾动脉破裂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死亡。
几天后,持刀行凶的豆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到警方投案。同时,出手伤人的张某也到警方自首。庭审现场受害人家属悲恸欲绝
昨日上午,受害人常某的家属早早来到法院,等候庭审开始。
11时许,羁押被告人的警车驶入法院,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当法警将被告人从警车上押下来的时候,几名悲恸的家属试图以拳击打被告人豆某。
“就是他,就是他,我的娃呀!”中年妇女哭嚷着,情绪无法自控。
在法警的劝解下,被害人家属被分离开,场面才得以控制。被告人豆某面部被轻微擦伤。
法庭上,受害人的家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与公诉人一起出庭。两名被告人对检察院的指控和犯罪事实不存在异议。
豆某当庭辩解,自己没想到去故意伤害对方,只是在混乱的情况下,持刀误伤了常某。公诉人对豆某以及代理人的辩护不认可。
经法庭调查,豆某在201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曾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于同年8月刑满释放。张某在2008年,年龄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抢劫未遂,被彬县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后减刑释放。两男孩均是90后。公诉人称,豆某应属累犯,张某属于再犯,均应从重判处。
法官宣布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另行他日宣判。(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