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河北青年曾任职一家电视购物公司,2012年先后离职的他们联系到了一起,开“公司”、雇“话务员”,重操旧业,欲销售文化纪念品,利用之前掌握的客户资源,3人预谋销售假的金、银纪念章币,以假充真,骗取钱财。昨日,乾县人民法院公审了这起诈骗案,涉案的2男1女受审。3人曾任职电视购物雒某,男,27岁,河北石家庄市人,大专文化程度。曾在一家电视购物频道“优购物”公司,负责客服工作。与河北藁城市24岁的张某,在工作中相识。
郭某,女,26岁,河北石家庄人,大专毕业后,她同样进入了这家电视购物频道“优购物”公司,与雒某、张某成为同事。
2012年初,雒某和张某从原电视购物公司离职后,决定自己做“事业”,两人对外宣称组建一家“公司”,计划从事买卖文化纪念品的销售工作。
销售公司需要一个有较强工作能力和销售经验的话务员。于是,雒、张二人想起了郭某。
郭某离职后,携部分客户资料,来到了雒、张二人开办的“购物公司”,干起了本行,她在公司内负责客服与销售。
而他们所成立的这家购物“公司”,就开办在一间租赁的房屋内,3人分工合作,由雒某负责从网上联系、购买货源,郭某负责客服、销售,张某负责全国各地送货、收取货款。网购假币冒充真币
来到雒、张二人的“公司”上班,郭某称以前认识一个客户,热衷收藏纪念币和纪念章之类的物品,出手比较阔绰。
郭某所说的这个“出手阔绰”的客户姓韩,56岁,是咸阳乾县人。
韩师傅一次在电视上看到购物频道销售纪念章币的消息后,就开始热衷此类物品的收藏,经常电视购物。
瞅准了这个机会,雒某想到销售真币的利润少,他们可以以低于真币的市场价,以假乱真,向其销售仿制品,牟取更高的利润。
据韩师傅的笔录,在一次电话中,郭某说自己是购物公司的销售专员,几番谈后,韩师傅与郭某商定,购买一些纪念币。这家公司通过邮递的方式,一般在3天左右,由张某将老韩购买的货物送到他手中。
而据韩师傅回忆,当他再次想通过电话订货,购买纪念品时,郭某告诉他公司现已改为送货上门,实行货到付款。
就这样,从2012年1月至5月,韩师傅通过郭某,共购买了价值13万元的金、银纪念章币。购买的东西附有鉴定书,但是没有出具发票。发现银币是假的
2012年5月的一天,韩师傅准备用网购的银条打制首饰,然而到加工首饰的商店后,韩师傅被告知,自己的银子是假的。
韩师傅从来都没怀疑过自己购买的东西是假货,但是这次经历让他有些担心,他打电话联系上郭某,询问情况。
而郭某等人商量后,一直拖延解决,直到韩师傅再也联系不上他们。
韩师傅越想越不对劲,之后经过自己找人鉴定,结果,他花费13万元所购买的金、银纪念章币,全部都是假的。
韩师傅与销售方失去了联络,随即向乾县警方报案。
警方赶赴河北,掌握了郭某的情况,由河北警方配合联系到郭某本人。再由韩师傅约到郭某见面,将其控制。随后,在郭某的联系下,雒某和张某一同归案。“曾心想再不退就麻烦了”
昨日上午,乾县法院公审这起诈骗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3名被告人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
法警当庭让3名被告人指认物证,他们销售给韩师傅的金、银纪念章和纪念币,共计约12枚。“你们销售给受害人的假币是从哪里来的?”“我是在网上买的。”面对公诉人的询问,雒某当庭回答。他还说,行骗后,受害人找上门来,他们心中有愧,3人经商量还有过准备退款的打算。
另据张某当庭交代,他自己在这起案件中扮演送货的角色。拿到货款后,报销自己的路费,再有12%给郭某,剩下的钱款他和雒某对半分。即从他们对韩师傅数次行骗,扣除成本所得,郭某分得近2万元,雒某和张某各分得4万多元。
“知道这事情闹大了,心里也害怕,想着再不退就麻烦了。”张某说,他们知道警察找到了郭某,自己也跑不了。
3名被告人对公诉人展示的证据没有提出异议。中午,法官宣布待合议庭合议,改日宣判。 (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