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年轻小伙,曾是她的学生又是邻居,却因为缺钱花,商议实施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事件。2011年5月,经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鑫、陈晨死刑,后二人上诉。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这起抢劫杀人案。
事件回顾 为钱杀害老师母女
据检察机关认定,2010年7月中下旬的一天,陈晨和张鑫在一起闲聊时,张鑫因自己没有钱花,和陈晨预谋抢劫作案。
2010年7月25日,陈晨在张鑫家玩时,两人先后两次商量抢劫作案,陈晨购买了作案的刀具,张鑫准备了钢管。
7月25日晚,两人在三原县城准备抢劫,但未找到作案对象。次日中午,经过商量,将目标定为陈晨的邻居也是他们昔日的老师刘长青。
陈晨以借水为由3次进入刘长青家观察情况,并在最后一次出门时将防盗门锁舌压进锁内,使防盗门无法正常关闭,随后,两人商量由张鑫对付刘长青,陈晨对付其女儿。杀人后,实施抢劫。
26日下午4时许,陈晨、张鑫持刀进入刘长青家。张鑫持刀进入书房内,趁刘长青正在上网毫无防备,在其身上连刺数刀。另一旁的陈晨进入客厅,趁在沙发上看电视的刘长青8岁的女儿不备,持刀将其刺死在沙发上。
刘长青受伤后在房内叫喊,张鑫让陈晨在其身上连刺数刀,致其死亡.
杀人后,张鑫让陈晨在刘长青及其女身上泼水,企图毁灭作案痕迹。张鑫将餐桌上装有300元现金及银行卡的钱包拿走,用钥匙将刘长青家门反锁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先后将他们抓获。(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