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玩”失踪 拖欠员工工资
昨日,记者见到了在火锅店打工的吴师傅,他告诉记者,2010年12月份,自己经人介绍来到位于人民中路的“玲珑釜自助回转”火锅店从事厨师工作,当时老板承诺每月1600元工资,到了今年3月份,该火锅店转让给其他人经营,转手后,新的店老板承诺每月支付3000元工资,到了5月中旬发工资时,老板以资金无法周转为由只发放了4月份工资的一半,5月底,老板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4月份剩余一半的工资和5月份的工资至今没有发放,共拖欠了4000余元,火锅店负责人还给他开具了欠条。
“每名员工都存在拖欠工资现象,每个人手中都有欠条。”多名员工告诉记者,曾多次向老板讨要,老板一拖再拖,已经关门停业了一个月,工资一直没发放,被拖欠的员工中还有部分是下岗工人,靠着打工的工资给孩子交学费。
以聘用人员名义开具欠条 无公章
多名被拖欠工资的员工给记者出示了落款为“陕西亮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写有尚姓负责人名字,但没有加盖公司公章的欠条。记者大概计算了一下,已经有上万元。
记者联系了欠条上的尚姓负责人,他说,自己并不是老板,也是聘用的,也没拿到工资。记者又联系了陕西亮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姓老板,他说,火锅店经营不下去,转手给自己的一个朋友,生意依然没有好转,已经关门停业,暂时没钱给员工发工资。
劳动部门:
欠条落款不加盖公章 属于违规行为
目前,吴师傅等人已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说,任何企业不得以资金无法周转为由拖欠员工工资,在给拖欠工资员工开具欠条时,应以公司名义开具,且必须盖有拖欠工资单位的公章,如果不盖公章,属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属于违规行为。记者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需保留工资单等能证明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单据,在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所开具的欠条必须有拖欠员工工资单位的印章。(咸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