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8日,陕科大南校区学生朱某某,向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侦大队西兰中队报警称,当日中午,他在操场和朋友聊天时,被两名男子抢走苹果手机一部。
经调查走访,民警陆续找到多名曾被抢劫的学生。根据多名受害人描述,办案民警确定了一个由3人组成的、专抢在校学生的犯罪团伙。
5月3日下午5时许,陕科大附中一名学生家长报案称,他的孩子在放学回家途中,受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敲诈勒索。闻讯,刑侦民警在案发现场周边的网吧、茶秀和掌握的其中一名嫌疑人居住地进行查找,最终在陕科大中门处,将抢劫团伙中的其中一人张某某抓获。
交代:抢得万元和8部手机
经查,张某某交代了其伙同宇某某、王某某多次在陕科大附中、彩虹中学周边抢劫学生手机、现金的犯罪事实。之后,宇某某于7月1日投案自首;另一嫌疑人王某某被民警于7月4日在秦都区魏家泉村一民房内抓获。
警方表示,3人均为咸阳市秦都区人,张某某成年,今年19岁,早就辍学,其曾因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处理,且为主犯;宇某某,今年17岁,初中辍学,因无工作,一直在混迹社会;王某某,今年15岁,初中辍学;3人共抢劫学生手机8部,现金过万。经查,嫌犯张某某、宇某某、王某某对其自今年2月份以来,在陕科大附中和彩虹中学周边地带,以在校学生为主要目标,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等暴力方式抢劫、敲诈勒索多名在校学生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抢劫罪被秦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宇某某、王某某被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事拘留。(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