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是汉中人,女儿来咸阳上学后,他也来此打工,谋得一分收停车费的工作。然而,昨日上午,因为收停车费,他被人打伤了左眼。老杨50多岁,在咸阳市中宏广场的停车场做收费员,车辆要在此停车,需向老杨缴纳3元钱。老杨和妻子轮流在此收费,每个月总共有2000余元工资,这些钱除了日常的生活开销,还包括女儿和儿子的学费和生活费。老杨的儿子读中学,女儿读大学,三年前,为了照顾女儿,他们一家从汉中农村搬到咸阳生活。
昨日上午11时许,老杨一个人在停车场门口收费,附近商铺的马先生开车准备进去,双方因为3元停车费发生争执,期间老杨左眼受伤。昨日下午,在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广场派出所,民警帮助双方调解此事。老杨的左眼红肿,称自己头昏。“他的店铺装修了半个多月,现在已经开始营业了,但他从来没有缴过停车费。”老杨说。
对此,马先生认为,自己近期正在和中宏广场的物业协商,准备承包两个车位,前多天都没说要钱,怎么会突然要收钱了。在民警的协商下,马先生答应给老杨400元医药费。(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