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小伙吴靖正在部队服役,虽然年龄不大,可家人却着急给他说了门亲事,盼他早日成家。
经媒人介绍,他与同村的刘妮相识,2012年2月,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随后领取了结婚证。
虽然已经是合法夫妻了,可因为吴靖还在服役,小两口一直两地分居,且平日里很少交流。同年12月,吴靖从部队复员,在家等待安置。终于过完农历新年,两人准备操办婚礼,不料矛盾接踵而来。
一天,两人因结婚前买嫁妆数量多少及价钱问题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刘妮赌气,离开县里回到市里的出租屋。
“你开门呀!”吴靖来到刘妮的住处,寻求和好机会。
“你走吧,没啥好说的。”刘妮拒不开门,吴靖在门外也没了耐性,两人隔着门又吵起来。
刘妮将屋内吴靖存放的东西砸了一地,并且大声叫喊着让吴靖“滚得越远越好”。吴靖最终悻悻走开。过了几天,刘妮忍不住了,她托人给吴靖带话,让他和家人一起来商量事。 当天,吴靖进门前当着媒人和刘妮父母的面拿出照片,“你们看看,她把我东西都砸了”。
“你们俩怎么闹的,砸什么东西,有话好好说嘛!”刘妮父母询问砸东西的原因时,女儿沉默不语,谈话间充满抵触情绪。
吴靖认为刘妮脾气暴虐,时常耍泼吵闹,不适合与自己组合家庭。“事情闹成这样,实在不行就离婚吧,趁现在还来得及。”
“眼看就要办婚礼,却成离异的人了,让村上的人怎么看我?”刘妮不同意离婚,若要离婚她不但不退彩礼,还要依法与吴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要求吴靖赔偿其精神损失。
随后,吴靖向法院起诉与刘妮离婚,要求其退还彩礼及实物等共计43110元。
经了解,吴靖与刘妮虽领了结婚证,可两人没有在一起生活。在交往期间,男方给女方购买的所有饰品和衣物票据都在女方手中,女方则称东西都丢了,票据没有保存。双方并没有财产共有基础,也不存在共同财产分割这一法律事实。
法官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吴靖与刘妮自愿离婚,刘妮一次性返还吴靖彩礼12000元。(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