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村妇女发生关系,被其丈夫称为强奸,要求私了。但他无力应对,曾自杀未遂。酒后他产生杀死该妇女的想法,当晚持刀行凶后自首。 日前,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与村妇发生关系对方丈夫称他“强奸” 村民张某30岁出头,家住永寿县,去年10月,一件荒唐事引发了他与另一个家庭的悲剧。数月后,他身陷牢狱,等待着他的是漫长的刑期。 据张某交代,2012年10月的一天,他在村里遇到有夫之妇小媚(化名),并让他晚上到她家里“商量事”。 张某知道其丈夫外出打工,晚上酒后从她家路过时,觉得敲门动静大,便翻过院墙,两人见面共处一室。 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张某没想到,自己于次日下午被晓红的丈夫叫去问话。对方称其强奸,要求私了。晓红的丈夫说,那晚过后他接到妻子电话说遭到张某强奸。回家后,他联系到张某扬言要给他一个教训,还要求拿钱解决问题。最终商量张某拿5000元钱了事。 感到屈辱他心生杀人念头 因为经济条件不好,张某的二轮摩托车也抵押给了对方。接连两三天里,张某数次找到对方“说事”,都没有谈妥。不料丑事不胫而走,张某无颜在村中立足,其间他喝农药自杀、自缢均未果。张某在公诉中称,自己出院后遭到晓红丈夫上门要钱,开始觉得这一切都是晓红引起的,两个多月里他感到屈辱,已经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于是他心生怨恨,产生杀了晓红的念头。 2013年1月7日午后,酒后的张某在家中取了一把短刀,直奔晓红家里,还没等对方反应过来,张某持刀刺向其胸部。 而此时,小媚年仅两三岁的孩子正在一旁熟睡,张某此时酒后不能自控,不顾对方央求,身中数刀的晓红已经奄奄一息。 逃离现场后,张某回到自己家里,其妻拨打报警电话,张某投案,而晓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院审理,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