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咸阳市环保局日前联合发文,将集中清查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并对外公布车辆车牌号。其中,公布的使用期超过15年的老旧机动车车牌号共3547个。为了加强对机动车源头的管理,提高机动车注销登记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咸阳市环保局联合发文,从本月起对咸阳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开展集中清查。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车主须在60日内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同时,《陕西省机动车污染减排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经维护治理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通过年检,同样要求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在此次公布的车牌号中,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使用年限的咸阳市机动车(汽车),大车牌号共有85个,小车车牌号81个,出租车转非小型车牌号1736个,使用期超过15年以上的车牌号码共3547个。对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使用年限且没有合法手续仍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