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区机动车尾气治理,咸阳市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第三阶段区域交通限行。 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咸阳市环境保护局近日下发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第三阶段区域交通限行的通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在咸阳市主城区东风路-扶苏路以西(含东风路及扶苏路)、彩虹二路以东(含彩虹二路)、世纪大道以北(含世纪大道)、文林路以南(含文林路)的环形区域内全时段限制通行。 无环保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取得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以及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险车等执行特殊公务的机动车不在交通限行范围之内;进入咸阳市区的外埠机动车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对违反无标车和黄标车限制通行规定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另外,如果你的车属于黄标车,为了你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建议你最好更新车辆。如果暂时不能更新车辆,那么你可以在限行的时间和范围内,选择其它道路出行,或者选择其它的出行时间和出行方式。(三秦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