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10月第一个工作日,参加咸阳城镇职工医保的市民可开始申请大病保险,参保城镇职工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最低报销60%,最高可达85%。
年内住院自付不超万元
不能申请大病险
因一些市民对于政策还不是太了解,前往医保中心咨询的两位市民因为不符合申请条件,都扑了个空。昨日一大早,刘先生和郭先生就来到医保中心,咨询大病保险政策,看自己符不符合申请条件。“我今年1月做了心脏支架手术,自付了7千多元,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大病保险。”刘先生称,9月份看见报纸上登出政策消息后就开始关注,昨日是10月第一天上班,他就前来咨询,“现在的政策比较好,我两次手术一共做了5个支架,总费用6万元,医保就报销了4万多,自己才付1万多元。”当然,因为第一次手术是在去年12月进行的,所以不能合在一起申请大病保险。同刘先生一样,郭先生也是自付部分不超过1万元,所以也没能申请上,“不过现在知道政策了,以后再报销就有谱了。”咸阳市医保中心职工医疗保险科科长冯晓皑介绍,这两位参保市民在今年住院自付部分费用都没超过1万元,按规定是不能申请大病保险的,但如果今年再有住院的情况,两次住院合规的自付部分加起来超过1万元就能申请了。
医疗费自付超万元部分
最高可报销85%
据了解,大病保险用于解决城镇职工2013、2014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指的是年度内符合咸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补助支付后剩余费用,“像超过医保床位支付标准费用、某些有限价材料的超额部分,都不算合规医疗费用,在审核时将从自付部分中剔除。”冯晓皑说。
《咸阳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中规定,参保城镇职工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中,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最低可报销60%,最高则可达85%,10月起参保职工个人可持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证件。(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