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彪子”和朋友在街上喝了点酒,回去之后翻来覆去睡不着,突然很想去找“小姐”。 很快,“彪子”就在彬县县城一条巷子里找到一家小旅馆,双方谈好价钱后,老板给他带来一名女子。可能是喝了酒的缘故,“彪子”并没有“办成事”,因此不愿意付给女子30元嫖资,两人便大声争吵起来。老板朱某和男子李某闻讯赶来后,对着“彪子”就是一阵拳打脚踢。 “今天你们把我弄不死,我就把你们弄死。”被逼无奈掏出了30元钱,离开旅馆时,生气的“彪子”丢下了这样一句狠话。一走出旅馆的门,“彪子”就马上打电话喊来“黑牛”、“黑子”等几个朋友,让他们给自己帮忙。 再次返回旅馆时,“彪子”在巷口捡了半截砖头握在手里。进门后,见旅馆老板朱某正在洗脚,“彪子”拿起手里的砖朝朱某头上砸了一下,接着又用脚踢。而“黑子”先是追打朱某,后来又与李某打在了一起。混战中,“彪子”拿起桌上一把老式剪刀,朝李某胸部戳了两下,李某惊叫一声倒地后,便再没有了动静。120赶到现场后,确认李某已经死亡。经鉴定,李某系被有尖且较钝的刺器多次刺戳胸部左侧胸腔,致心脏破裂死亡。 第二天,“彪子”在电杆上看见公安局贴的“悬赏通告”,才知道他们真的打死人了。半个多月后,“彪子”准备坐火车逃往广东时,被西安铁路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彪子”因嫖资问题被李某、朱某殴打,“彪子”图谋报复,随即纠集“黑子”等人去朱某处,持剪刀捅死李某,并致朱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