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人大代表陈某向他人借款140余万一直不还,原告起诉到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作出要求陈某十日内偿还原告140万元的判决,但在判决生效一年后,陈某依然未偿还欠款。目前,法院正提请对其司法拘留。
法院判还款一年后仍不还
2011年7月14日,礼泉县人大代表陈某向咸阳交运物流有限公司借款140万元,当时承诺是当年年底还清借款,但到了2011年年底,陈某未按约定按期还款,在多次催要未果后,咸阳交运物流有限公司将其起诉至秦都区法院。2012年11月,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陈某十日内一次性偿还140万元借款。
“但是从去年11月22日法庭判决生效后,截至目前已经过了整整一年时间,陈某还未偿还欠款,我们向秦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一直没有结果。”2013年12月3日上午,原告的委托律师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黄宏润律师表示,今年8月,在向秦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秦都区法院向礼泉县人大常委会发出了“关于对礼泉县人大代表陈某拟予以司法拘留”的报告,但未得到礼泉县人大常委会的批复,因而无法对陈某强制执行司法拘留措施。
法院拟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对于该份报告一直未予批复的原因,3日下午,礼泉县人大常委会就此事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
该份情况说明称,今年9月初,礼泉县人大常委会接到秦都法院要求“对礼泉县人大代表陈某予以司法拘留”的报告后,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就此事件处理请示了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得到的答复为:秦都法院与礼泉人大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只能通过礼泉法院向礼泉人大常委会提请此类事项。随后礼泉县人大常委会也找到陈某,敦促其立即偿还所有借款,履行法律承诺,否则县人大常委会将在有关法律程序完善后,对其提出处理意见,以便秦都法院按有关法律程序执行。“得到市人大的回复后,礼泉县人大一方面将处理情况通报给秦都法院,同时也同礼泉县法院联系,通报该案情况,委托其将处理措施转告秦都法院。”礼泉县人大办公室周主任表示。
昨日下午,记者从礼泉县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礼泉县人大昨日安排人员专程赶到秦都区法院,就礼泉县法院是否有资格替代案件的执行机关秦都区法院提请司法拘留报告一事进行沟通协商,并递交了咸阳市人大出具的相关文件规定,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由礼泉县法院尽快提交该报告,待礼泉县人大批复后尽快督促该案判决的强制执行。(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