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妇女丽丽(化名)是安徽人,文盲。2013年6月,她在安徽老家太和县的路边,遇到一位陌生男子,并从其手中以每张7元钱的价格,花费700元购买了假人民币113张,共计面值1.13万元,后丽丽来到咸阳市区暂住。 9月18日傍晚6时许,丽丽乘坐其继子驾驶的车来到兴平市,准备用买来的假人民币套取真钱。在咸兴路与兴平城东办高店村交叉路口时,丽丽下车来到一家水果摊前。丽丽称她要买20元钱的葡萄,她先拿出一张面值100元的真人民币交给摊主,对方看过钱后准备给她找零钱。丽丽以“水果太贵,不买了”为由把真钱要了回去。真钱到手,她假装讨价还价,让摊主把葡萄卖便宜点,故意分散摊主的注意力。后来,在丽丽又说要买葡萄付钱的时候,她将真钱换成了事先准备好的假人民币,对方接过手后再没有检查,就直接给她找了80元零钱,丽丽拿钱后迅速离开现场。 故伎重演时恰遇警察盘问 当晚8时许,丽丽来到兴平市区,下车后她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她可疑的形迹引起警察的注意。 民警上前盘问后,在其车内副驾驶座位后发现有一个烟盒,内装有假人民币32张,面额3200元。 在警方对丽丽进一步问询下,她交代了自己藏匿于出租屋的假人民币80张,均为面值百元的假钞。丽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对丽丽提起公诉,指控她明知道是伪造的假币而持有、使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持有假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兴平市人民法院一 审此案。被告人丽丽对指控罪名没有异议,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法官宣布休庭,未当庭判决。(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