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人王某在当地一家煤矿打工,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因躲闪不及,从背后撞到了同向的行人李立(化名)。李立腿部受伤,而王某则因伤及头部,当场死亡。 经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摩托司机王某负主要责任,李立负次要责任。经查,王某没有给摩托车购买交强险。李立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5600元。 摩托撞上行人,而司机伤重身亡。王某的家属认为,李立负次要责任,应承担一定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李立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16800元。 李立称,自己腿部受伤住院,医疗费5600元。自己当时靠右行走,而王某骑摩托车从身后驶来,撞到自己背部,李立认为各自已经处理各自的事,双方不应再追究。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174700元,由于该次事故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肇事,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由李立给付对方11000元结案。 案件承办人解释,在本案中行人李立负次要责任的原因是李立行走的地方距离路右边缘2.3米,并非靠“右”行走。在广大农村地区,路口较多,路上行驶的车辆较少,这些原因造成行人随意而走,安全意识淡薄。且由于路上车辆较少,驾车人往往车速过快,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法官希望人们能够遵守交通法规,小心驾驶,安全行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不必要的损失。(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