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李鑫(化名)在三原县一洗浴中心洗澡时,在关自己更衣室门时发现旁边衣柜门未关好,柜内衣服掉在地上。李鑫产生盗窃恶念,将衣柜内他人衣服口袋里的现金2940元盗走。案发后,李鑫对其罪行供认不讳,所盗赃款已追回并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李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属初犯,现已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犯盗窃罪被判处其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