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某局原局长停车时因收费问题与收费员发生争执,殴打收费员致其鼻骨骨折。经调查取证后,派出所对车主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却被其以处罚过重为由告上法庭。从行政复议到一审二审,昨日上午,咸阳市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裁定。去年3月25日晚,在咸阳市人民东路一家KTV前负责停车收费的苟女士在收取停车费用时,与一名司机发生争执,被该司机殴打致伤。被打后,苟女士报警,随后被送到咸阳市中心医院,医生说是鼻骨骨折,缝了21针。
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新兴路派出所所长张华国介绍,经调查得知,打人者张某系礼泉县某局原局长,但已退休多年。“事件调查清楚后,我们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张华国说,但张某以处罚过重为由,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局裁定维持原裁决后,张某又向渭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去年11月,渭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原裁决。张某不服判决,又诉至咸阳市中院。
昨日上午,咸阳市中级法院已将二审判决书下达,二审判决维持原裁决。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张某,其称事件已处理完毕,不愿多说。随后,张某的一名家属称,张某今年60多岁,2006年已退休。
对此,张华国表示,将尽快执行对张某的行政处罚决定。而对于张某与苟女士之间的赔偿事宜,张华国说,此前派出所已进行多次协调,但都没有结果。如实在无法达成协议,苟女士可随后向张某提起民事诉讼。(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