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3月底前发放到位。据介绍,按要求,即日起调待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3月底前发放到位。这是继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第十次调整,实现了“十连涨”,全省符合条件的173.3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真真切切享受上了摸得着、看得见的实惠。(三秦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