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旬邑县人民法院 李宏和王明在一个村子居住,李宏家里有一辆轻型货车,经常会和王明一起跑货运,两人干完活喜欢一起喝个小酒。 一天,李宏和王明一起,还有其他的几个朋友吃饭。饭桌上,李宏多喝了几杯,吃完饭散伙后,李宏和王明一起驾车回家。看着李宏喝了酒,王明劝说不要开车了,李宏坚持称自己没事,一路上和王明有说有笑。 离家还有一段距离,李宏正开着车,突然,前方极速驶来一辆大卡车,灯光刺得李宏眼睛都睁不开,可能没看清楚,突然间,车的挡风玻璃被什么撞碎了,李宏和王明都惊了一身汗。“可能车把什么碰了。”王明给李宏说道。李宏心里也紧张,朝外看了一下,没发现什么,“可能自己碎了,不要紧,咱们走。” 李宏没有停车,但车速比开始那会慢多了,此时,两人都有些心不在焉。开了一段路,李宏有些心慌,还把车开到了路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四周无人,李宏和王明没办法把车弄出来。刚好,有辆小车过来,而且还是李宏认识的人,几人合力才把车从地里弄了出来。 李宏接着开车前行,走了不远,李宏将车停了下来。“我心里不踏实,不敢再这么走了,得回去看一下。”李宏说道,随后,驾车原路返回,此时距车挡风玻璃被撞碎已经过了3个小时。 两人驾车返回途中遇到王明的侄子,他看见李宏的车玻璃碎了,询问后便说,“你不敢跑了,得回去看一下,如果撞到人赶紧报案。”李宏驾车返回撞车现场,发现地上仰躺着一名男子,已经死亡,在距离该男子不远的地方,一辆自行车倒在地上,王明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李宏此时也乱了分寸,看着警察没来,便开车离开了现场,走了不远,被一辆警车挡住,又返回了现场,经调查,被撞者叫张平,为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李宏血清检测中酒精含量超标。 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李宏负全部责任,张平没有责任。事后,李宏与张平家属达成协议,赔偿张平家属经济损失20万元,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者,判处李宏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