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星期三秦都区人民法院 马晨与王格一直在世纪大道一便利店门前卖早点,起早贪黑,生意兴隆。王格比马晨来得早,他们摊位紧邻。日久在同一处做生意,难免有些磕磕绊绊。 2013年12月底,连日来王格不让马晨与自己在同一处摆摊卖早点,激起了马晨的报复心理。 一天夜里,马晨趁着夜色将王格价值3200余元的不锈钢餐车盗走,将餐车存放在离摊点较远的自行车保管处,便一去不返。“哼,看你明天怎么做生意!”马晨想通过这样的方式,让王格无法继续卖早餐,给对方一点教训。 次日早晨,王格出摊时发现餐车不翼而飞,他立刻向公安机关报警,很快马晨便被办案民警锁定目标。 案件侦破后,马晨于2014年1月7日被行政拘留,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批捕。王格在2月21日拿回了自己的餐车,开始继续做生意,而马晨则必须面对法律的制裁。 2014年3月19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马晨犯盗窃罪,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秦都区人民法院于3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马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鉴于马晨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马晨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笔记心情:用盗窃他人生产资料的方式,排挤竞争者而赢得经营机会,于法不容。如何能在市场上立足,首先需具备法律意识,还需要具备经营能力和处理危机的智慧。(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