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其中的一些变化,也成为家居业内热议的话题。有八条规定,将约束家居行业。 第23条规定装修有半年保质期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提醒:装饰装修服务在6个月内发生争议的,即使是经营者认定为消费者使用不当,也应该由经营者举证。 第25条规定网购别忘7日“后悔权”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等类型除外。此外,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提醒:大部分家居用品应该是适用7日“后悔权”,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26条规定有些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提醒:消费者没有必要埋怨自己没有看到合同细节,此类条款即使列在合同里也是无效的。 第29条规定被推销骚扰可举报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提醒:被推销信息骚扰,几乎是每个人都有过的经历,新《消法》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对于发送信息的装修公司也可以进行举报。 第44条规定消费可向网购平台索赔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提醒: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购物时遇到需要退款、退货等情况时,应该及时与交易卖家进行沟通,如若沟通不畅,也应该及时向平台进行举报,维护权益,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51条规定精神损害可获赔偿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提醒:精神损害在各行各业都有发生,只要经营者能够承认在言语或者肢体上发生冲撞,甚至导致了一些恶劣的后果,精神损害就成立,并不一定非要消费者录音或者拍照留下证据。 第55条规定欺诈消费者得加倍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 提醒:如果确实遇到所购产品与其描述不一致时,比如装修,装修合同规定的是E0级别木工板,结果又用别的代替,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赔偿。这种“不一致”可以包含很多方面,甚至是一些产品的个别细节。 第56条规定可看信用档案选装修公司 经营者在商品中掺假、以次充好等,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伪造商品产地等行为,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会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提醒:对于有了不良的信用记录的装修公司或者家居建材门店,消费者在购物消费的第一个环节,就可把关。(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