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先天智力残疾,结婚13年后,丈夫不甘拖累,诱骗妻子服毒,见妻子未死,他用毛巾将其勒死。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邑县人民法院一审这起故意杀人案。旬邑人第五某现年36岁,早年经人介绍和智力残障的女子许某相识,2001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许某有先天性智力残疾,且视力差、近乎眼盲。2012年开春,第五某和另一名女子马某相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2013年5月8日,第五某买来除草剂“草甘膦”拿回家,并告诉妻子是治她病的药,随即离开家。下午回家后,发现妻子没死。第五某抓起毛巾勒住妻子脖子,直至不能动弹。5月10日,妻子的娘家人前来奔丧。妻弟看见姐姐躺在床上,嘴角有血,脖子有红色印记,觉得姐姐突然离世死因蹊跷,随即报警。
后经司法鉴定,死者血液、胆汁中含有草甘膦,死因是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第五某作案嫌疑重大,经警方立案侦查,他交代了自己所为。
检察院认为,第五某因妻子常年健康状况不佳,因而心生厌恶,引起杀念,投毒不成,又用毛巾致其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第五某的刑事责任。
昨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第五某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是受情人指使,欲投毒杀害妻子,但并不承认有勒死对方的行为。
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举出证人证言表明,因嫌死者拖累,第五某产生杀念,而受情人教唆的辩解并无证据印证。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待案件合议后,择日判决。(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