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军装、开军牌车,并持军官证,化名“郭鹏飞”的樊某令人感觉有着深厚的背景,2010年底至2013年初,他以投资生意等为名,骗取数人共计1200余万元。今年3月1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3月20日,本报也报道了此案。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樊某无期徒刑。
被抓后获悉还有4起报警
2010年以来,退伍多年的樊某虚构自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驻西安接待处主任的身份,假冒中校参谋军职,化名“郭鹏飞”,对外称自己是军委领导的侄子。
2012年4月,樊某结识了生意人王某,他称自己可通过济南军区做给部队供应粽子的生意。樊某邀王某一起做生意,并与食品厂签订了一份200万元的供货合同。
2012年7月,他向王某虚构山东淄博199旅军史馆工程修缮,诱骗其投资款,共计150万元。得手后,他将其中共117万元转给第三人,其余挥霍。
2012年8月至9月期间,樊某继续以向济南军区供应蛋奶为由,诱骗王某投资,先后骗其1140万元。其中,697万元转账给第三人外,剩余供樊某挥霍。投资巨款做生意没见效益,王某渐渐怀疑,2013年4月,王某报案,樊某6月在西安落网。
樊某被抓后,咸阳公安获悉,陕西、山东的公安还相继接到4起关于樊某诈骗的报警。
防败露曾拆东墙补西墙
经公安机关侦查,樊某供述,自己在网上买了军装,军官证、军队驾驶证,军队公章都是他伪造的,自己注册公司也是假的。他还利用虚假身份,在取得对方信任的情况下,许诺给他人办理士兵提干、工作调动,从中收取“办事费”,骗取多人3万元至20万元不等。后期,樊某为了防骗局败露,在随后的骗局中,他诱骗别人投资拆东墙补西墙。2014年3月1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樊某诈骗一案。庭审上,樊某承认自己部分的诈骗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驻西安接待处,自称该单位主任,中校军官,以合伙做生意及许诺给他人办事为名,诈骗多人,共计人民币1209.5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最终,中院一审判处樊某犯诈骗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