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称高仿币可以在市场流通,女子轻信后花7万元购买面值60余万元假币,回家却发现高仿人民币实为冥币。5月19日,永寿县法院宣判了一起用冥币冒充假币销售的诈骗案,两男子以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6个月。2013年4月,刘忠通过互联网认识丁玲,并发展为恋爱关系。交往期间,刘忠介绍自己的朋友李龙跟丁玲认识,3人关系要好。 有一次,刘忠故意给丁玲200余元人民币,谎称那200元是高仿人民币,并说自己有朋友做这个生意,还告诉她这些假币除了银行,一般人看不出来。丁玲试探性地将这200元拿去消费,发现正如男友所说。加之,李龙在旁一直帮腔,于是丁玲对高仿币可以流通的事情深信不疑。丁玲告诉男友,自己做工程需要资金,她想购买60余万高仿人民币。后刘忠引荐丁玲认识高波(另案处理),并商定以1比4的比率兑换假币。随后,刘忠联系高波与丁玲见面并交易,丁玲约定支付给高波15万元人民币。交易时,丁玲先付给高波7万元,答应剩下8万元将尽快补上。 交易结束后,丁玲带着65沓塑封的高仿人民币回家,回家后才发现高仿人民币实为冥币。转念一想,丁玲觉得自己落入了刘忠和李龙为自己设计的陷阱。回过神来的丁玲到派出所报了案,刘忠和李龙相继被警方刑拘。 永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忠、李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冥币冒充假币的方法,骗取丁玲财物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诈骗定罪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刘忠、李龙犯诈骗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两被告人非法所得共计4万元予以没收。另查,刘忠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