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男子王某虚构与人合伙投资房地产、投资做电器以及串货生意等为由,先后诱骗数人投资千万,为防骗局败露,他还伪造入股协议。身负千万巨债的王某无力偿还,最终接受警方调查。昨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王某诈骗一案。 伪造协议骗人投资 礼泉人王某今年31岁,初中文化程度。王某经商多年,生意一直不错,直至2000年以后生意上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2011年3月,王某找到朋友称其在西安市南郊与他人合伙开发房地产项目,因资金不够,让朋友王某某入股100万元,并承诺按投资额的2.5倍给对方分红,3年后对方便能连本带利得350万元。 朋友的游说,加之高息诱惑,王某某信以为真,将100万元给王某用作投资。随后,王某伪造了一份房地产投资协议书与王某某签订,为了假协议不被识破,王某私刻了某房地产公司及其法人的公章,伪造了其与该公司的入股协议,并拿给王某某看。 之后,王某还以电器销售、电器安装工程等为名,伪造电器销售合同,私刻印章,在取得王某某的信任后,先后4次骗取王某某1000万元。王某在对方多次要求下,出具了共计1400万元的借条。 千万债务无力偿还 2013年,王某某等人对王某产生怀疑。当找其要钱时,王某开始回避,王某某等人只好报警。同年5月,王某最终接受警方调查。经查,王某此时已是身负巨债。 早在2009年,王某在没有能力给他人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接受生意伙伴的委托为其孩子找工作,骗取对方共计12万元。王某将骗取所得,用于应酬花费和银行还贷。 2011年6月,王某在和生意伙伴周某闲谈的时候,听说对方想在咸阳市买房,王某便谎称自己有朋友在咸阳市认识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关系买到便宜的房子。周某信以为真,便分两次给王某转账34万元,拜托其购买房子,而王某将收到的钱用于自己的串货生意。 截至2012年9月,王某先后以投资房地产、家电和串货生意资金短缺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923万元。王某骗来的钱,部分用于自己消费,部分用于偿还他人借款。 检方以诈骗罪公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王某涉嫌集资诈骗、合同诈骗、诈骗罪,于2013年10月向礼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2014年4月补充侦查完毕,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手段,诈骗他人财产19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王某诈骗案。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合议案件后,将择日判决。(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