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是民政局副局长,能帮忙安排工作、申请经济适用房,先后骗取他人7.66万元。日前,郑某因犯诈骗罪被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郑某先后利用假身份证和假工作证,谎称自己叫张辉,是咸阳市政府民政局副局长、原咸阳市政府财政局局长、陕西省咸阳市南洋房产总公司总经理,取得刘某、张某、刘某某的信任后,以帮助刘某、张某、刘某某的孩子、亲戚安排工作、申请经济适用房等为由,先后在秦都区、渭城区,骗走刘某现金6.56万元、张某现金1万元、刘某某现金1000元。 2014年1月4日,郑某被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调查,郑某今年54岁,礼泉人,2001年11月因犯招摇撞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7年3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0年5月因犯诈骗罪被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如今,再次犯案。 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7.6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郑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以犯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郑某退赔被害人刘某、张某、刘某某的全部损失。(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