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地产企业哄抬房价将注销资质
《意见》指出,各地要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周期。对已建未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给予处罚,包括降低资质或注销资质证书等。对已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开发,严禁转为其他商品住房开发用地。
取得预售证10日内要公开房源
各设区城市要不断完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并在今年内开始推行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规范市场秩序实行“一套房一标价”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物价等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各项措施,对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建立健全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一套房一标价”,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