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吃饭时趁机添加“三唑仑”,麻醉受害人后实施盗窃、抢劫。7月11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使用麻醉剂盗窃抢劫案,张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02年5月19日,为取不义之财,张某与孙某编造谎言,在铜川将驾驶摩的的孙力骗至小饭店吃饭,趁其不备在饮料中添加“三唑仑”,意图将其麻醉后实施抢劫,但孙力喝饮料后意识清晰,未被麻醉。后二人又将孙力骗至一旅社内,趁孙力和他人闲聊时,将其停放在院内的摩托车盗走。 仅相隔一个月,张某与孙某又在咸阳市将驾驶摩的张强用“三唑仑”麻醉,将其摩托车抢走。随后,二人将摩托车卖掉。经鉴定,该车价值2900余元。同年7月和11月,二人又以同样的方式结伙盗窃了两辆摩托车,共价值5000余元。后来,两人一直外逃。2012年,张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3年9月刑满释放。随着孙某(已判)的落网,张某与孙某涉嫌数次盗窃、抢劫的案件终于查实。今年3月1日,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民警在三原县民百商城三楼将张某抓获,随后张某被移交三原县公安局收押。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麻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