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吃饭,为谋财,17岁男孩伙同他人抢劫在校学生,此外,男孩还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 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被告人小强犯抢劫罪、强奸罪,两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没钱吃饭抢学生自行车 2013年9月11日下午6时许,小强和小郭、小高(另案处理)等人在渭城区新兴北路一网吧上网。因没钱吃饭,小强交给小郭一把折叠刀,让其去弄点钱吃饭。 小郭随后向在校学生小张等人要钱,并和小高抢走该学生现金3元。 小张掏钱时露出了自行车的存车牌,小郭索要自行车未果,持刀从另一学生处抢得现金2元及一部价值646元的手机,小郭将这部手机交给小强使用。 随后,小郭又持铁棒将小张叫出网吧,要走自行车存车牌和钥匙,取走自行车后离开。经鉴定,自行车价值987元。 与未成年女孩多次发生关系 另查明,2013年4月,小强和小红偶然相识后,通过QQ进行交往。 当年7月,两人在小强家第一次发生性行为,小强知道小红未成年,后来仍多次与小红发生性行为并致其怀孕,后来小红在小强及其姐姐的陪伴下做了流产手术。 因涉案双方均是未成年人,渭城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价值共计1638元,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利,构成抢劫罪。 另外,小强明知小红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 但小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且他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小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今日咸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