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通讯员 徐微娜 张永鹏 记者 吴萍)陆某曾因犯盗窃罪入狱,不料他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9月10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理陆某盗窃一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3年10月17日,陆某在三原县一公共汽车上,趁乘客不备,将其上衣左衣兜割破,盗走现金3000元。2014年5月4日,他在三原县汽车站内趁乘客贾某不注意,将其衣兜内的一部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500元。 另查明,2001年2月20日,陆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此次,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750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