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长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9月20日11时许,长武交警接110转警称,在长武县昭仁大街朝阳星城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警后,处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周某称其驾驶一辆车牌为陕VHV05x的小型轿车在右转弯过程中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三轮摩托车的乘员受伤。经过对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者的走访询问,发现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和目击者描述的肇事车辆驾驶员的体貌特征与周某不符,该肇事车辆驾驶员的体貌特征与事故发生时在场的自称随车人员张某极其吻合。办案民警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安排,将周某和张某传唤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周某态度很坚决,坚称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张某也称事发时为周某驾驶车辆,经过四个小时的询问,周某和张某都不承认。9月29日,长武县交警大队再次对周某和张某进行传唤并询问,教导员赵小锋和事故中队长陈嘉兴经过对周某做工作、思想疏导,经过长达六个小时,周某在证据面前说出了事实的真相。
原来,事发当日,张某驾驶自己的陕VHV05x车辆外出办事途中发生事故。事后,张某因没有驾驶证害怕被拘留就打电话叫来周某为自己顶包,事故事实终于水落石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长武县交警大队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周某和张某进行处理。 (咸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