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兰萍是礼泉药王洞人,两个儿子今年均已年过40岁,家里都盖起了三层楼房。2007年,李兰萍长子张江与其弟分家时,双方签订协议,母亲由大儿子张江赡养,父亲由小儿子赡养。 2008年,李兰萍将自己的1.41亩自留地交由张江耕种,张江在该地上栽植桃树,2011年5月,李兰萍与张江因琐事产生纠纷,便从大儿子家搬出来与老伴在小儿子的老屋居住。2011年7月,李兰萍将长子张江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她的1.41亩自留地。2012年6月4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事进行了判决。 李兰萍诉称,因张江拒不赡养她,不给她生活费,并经常无端给她找事,不念母子之情,多次谩骂、殴打她,她才回去和老伴共同在小儿子的老屋生活,因而要求还回她的1.41亩自留地。 其子张江辩称,他和弟弟分家时约定母亲由他赡养,但母亲自行从他家搬到弟弟家生活,他不存在不赡养老人的问题,他母亲要地,是想给他弟,1.41亩自留地上种着果树,地如果收回去,应给他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张江归还母亲李兰萍的1.41亩自留地。对于张江要求赔偿地里损失一说,判决书指出,张江经营母亲的土地,在该地上栽种果树实际是在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不同于承包他人的土地,其要求赔偿不符合法律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