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再次告诫各物业管理公司,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露天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费。 昨日,据咸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的工作人员介绍,10月30日,市物价局向各物业管理公司和收费停车场发出了《关于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告诫各物业管理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区域醒目位置设立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物业收费标准和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政府规定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特别提醒各物业管理公司,对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以及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取费用;停车场必须使用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票据,实行收费给票和一车一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