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人第五某现年36岁,早年经人介绍和先天残疾的女子许某相识,两人在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许某双目失明且智力有残疾,婚后十几年里,第五某一直在生活上照顾对方。但在妻弟的眼里,第五某为人轻浮,常把别的女人带回家,且其没有稳定职业。 2013年5月8日,第五某经预谋,买来除草剂“草甘膦”拿回家,并告诉妻子是治她病的药,让她喝下去。随即第五某便离开家。次日早晨,母亲致电第五某称其妻子身体不适,让他赶紧回家。第五某打电话给邻居,得知妻子已经毒发,但他没有立即回家。直到当月9日下午,第五某赶回家后,发现妻子躺在床上并没有死亡。第五某怕对方拖累自己,便抓起屋里的毛巾勒住妻子的脖子,直至不能动弹。 娘家人奔丧觉得死因蹊跷遂报警 妻子的娘家人随后接到通知前来奔丧。妻弟看见姐姐躺在床上,嘴角有血,脖子上有片红色印记,觉得姐姐突然离世死因蹊跷,随即便报警。 后经司法鉴定,死者血液、胆汁中含有草甘膦,死因是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第五某作案嫌疑重大,经警方立案侦查,他交代了自己所为。 检察院认为,第五某因妻子常年健康状况不佳,因而对其心生厌恶,继而引起杀念,投毒不成的情况下,又用毛巾勒住妻子脖子,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遂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第五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22615元。(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