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1日晚,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广场派出所接辖区一家“步步高专柜”销售员报警,称店内丢失两台照相机,总价值3996元。民警核查发现,一名男子趁销售员取包装纸时,将照相机调包,装入自己的背包,留下包装盒让销售人员进行包装。就在销售人员包装好后,待付款时,男子称钱没拿够,匆匆离开。不久,销售人员发现两台照相机(一台价值2398元的佳能照相机,一台价值1598元的索尼照相机)丢失,总价值3996元。 接到报警,民警调取门店的视频监控,确定男子体貌特征与行踪,最终将其抓获,追回被盗相机。目前,男子已被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