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2日,张某用手机聊天工具“陌陌”与女子杨某结识。聊天过程中,张某获知了杨某的住宿地址。 24日晚上8时许,张某去找杨某闲聊,见杨某穿着睡衣独自一人在宿舍,便欲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但遭到杨某的强烈反抗。见杨某大声呼救,张某仓皇逃离现场。 杨某报警后,2014年9月1日,长武县公安局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犯罪过程中,张某犯罪未遂,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减轻处罚。故判处张某获刑1年1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