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五部门年初曾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于1月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昨日,咸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表示,1月起已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目前正统计需退费的人数,与财政部门协商,近期将予以退费。 去年7月,市民李师傅给在外就业的孙女,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档案保管续费业务,每月10元的费用交了1年共120元,期限为2014年7月-2015年7月,“孩子在外就业,对方单位不接收档案,只能存在咸阳。”最近,李师傅从新闻中获悉,国家已经取消了档案保管费,并且其他地市已经出台了退费政策,“我在咸阳预交的1-7月的档案保管费可以退了吗?” 去年底,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于今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看到,该中心2月25日发出通知,决定退还已预收的流动人员2015年以后的档案管理服务费。致电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得知,该中心目前也已开展了退还档案管理费工作,有预交2015年费用的人员可前往其中心前台办理。此外,榆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月12日也发出通知,将预交了2014年12月31日之后的档案管理费退还。 对此,咸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的要求,1月起已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去年也只有少部分人预交了今年的保管费,我们正在进行统计当中,也在与财政部门协商,近期将予以退费。”他介绍,每个办理档案保管的人员手里都会有个人事档案管理卡,其上写有档案保管的起止日期,退费时需要带上人事档案管理卡和收费发票,“不过这项工作目前还在与财政部门协商中,工作开展完毕后将于近期开始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