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咸阳讯 2013年1月1日,新的交通法规实施第一天,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宝高交大队民警查处了新年咸阳第一例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乘客行为,依法对客车驾驶员王某处以扣12分,罚款200元。
当日上午9时10分,西宝高速公路西安方向咸阳收费站立交桥下(陈阳寨),一辆车牌号为陕C253××的普通客车停车,3名乘客正在下车时,被巡逻的西宝高交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执勤的一中队中队长苏友军告知驾驶员王某,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的规定》(公安部123号令)关于违法记分分值调整的有关规定,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12分。据此,王某被处以扣12分,罚款200元。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乘人员,高速路上停车上下乘客异常危险,为了驾驶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切勿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