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新城派出所接到报案,县城一家火锅店的两台电脑凌晨被盗,价值6000余元。民警调取了店内监控录像,发现犯罪嫌疑人头戴塑料,无法辨认其份。随后,经过缜密侦查,在饭店打工的男子李某进入警方视线。在对李某进行讯问后,其很快交待了伙同另外一名打工仔耿某作案的事实。
据李某交待,他和耿某原来都在乾县这家火锅店打工,他是炒料师,耿某则负责配菜。两个月前,两人都先后辞职到西安一家饭店上班。因为李某掌握炒料的技术,火锅店还是隔段时间让他来炒料,每次付给其近千元。
后来,李某向耿某说火锅店还欠自己一些工资,如果再不给,他就把店里的电脑拿走抵账。听到这个话,耿某与李某一拍即合。商量后,两人决定利用李某去火锅店炒料的机会下手。
23日晚上,耿某两次进入火锅店,都因时机不成熟作罢。次日凌晨3时许,在火锅店里的李某给耿某发了一个短信,告诉其可以动手了。很快,耿某顺着火锅店外墙上的铁艺爬进二楼的包间。然后,两人到一楼拿走了前台的两台电脑。因为拿着电脑不方便往下爬,他们从宿舍找来了一根晾衣服用的电线,把电脑用蛇皮袋子装起来,再用电线吊到地面。随后,耿某拿着赃物离开了,而李某则继续在店里睡觉。
昨日下午,在乾县看守所,说起盗窃火锅店电脑一事,李某一脸悔恨。李某说,他是甘肃定西人,今年24岁,小孩刚刚2个月。他去年7月份从老家来陕西打工,因为火锅店拖欠他工资,一时气愤,便干了糊涂事。
“再给我一次机会,我宁肯不要工资,也不会干这样的事。”李某说,在火锅店,他一个月可以挣四千元,却为了一点工资做了违法的事,很后悔。
李某哽咽着说,快过年了,他不想让家里人知道他的事。说着,泪水顺着指缝流了下来。(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