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对辖区内某公司烟花爆竹的存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辆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经查,该车并无任何运输审批手续。
春节期间,很多市民都会购买烟花爆竹,然而如果不按照规定运输、存放烟花爆竹,则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公安机关也对此加强整治。
近期,长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全方位、无缝隙滚动排查。
1月4日,长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巨技宏带领民警,对辖区内某烟花爆竹公司2012年12月25日购买的一批烟花爆竹存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烟花爆竹储存库的院内停放着一辆陕E牌照的货车,车上装满烟花爆竹。
民警发现,该车烟花爆竹无任何运输审批手续,民警当即对该车所装烟花爆竹予以清点扣押,并将相关人员带回长武县公安局调查。
经查,陕西省蒲城县某花炮公司的荆某、霍某在未持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运输证的情况下,受长武某烟花爆竹公司负责人鱼某某委托,从陕西蒲城县的花炮厂非法将一车烟花爆竹运至长武县,这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共500余件,价值36000余元。
目前,长武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三十六条、四十条之规定,对这一烟花爆竹公司以及荆某、霍某分别进行了处罚,并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部予以没收。(今日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