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恋爱中的情侣来说,买房子无疑是未来幸福生活最重要的物质保证之一。可是,身处甜蜜之中的情侣们往往不会想到,这也有可能成为以后的烦恼。分手情侣面临房产变更难题
2007年春,任先生在位于世纪大道的奥林匹克花园买下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宅,将它作为礼物送给女友。“当时是以女友名字登记的,我交了首付,然后按揭供房。”任先生说,首付款和月供都是自己的钱,自己只是想最大程度给女友安全感。但遗憾的是,两人最终以分手告终。
分手后,任先生开始考虑房子的过户问题,但他几经努力,都被开发商挡住了,对方的理由很充分,任先生并非户主,不能私自变更。
据了解,开发商一般不愿意接受当事人私下的变更申请,因为这往往涉及到法律纠纷。而若是已经在住建局登记的房屋,开发商也无权变更,只能等待房产证办下来之后,通过正规途径来处理。
一位房产业界人士建议说,这种情况下,除了变更之外,还有一种解决方案,那就是任先生的前女友将之前的房屋首付款和月供还给任先生,然后她继续保有房屋的产权。
但是商议之下,任先生的前女友更愿意把房子还给他,那么就只有变更产权一途了。户名变更需付出税费成本
咸阳市住建局交易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房屋产权的变更、过户只能在房屋已经办理完成房产证的前提下进行。
按照规定,这种变更应属于二手房交易范畴,即女方与男方完成一次房屋的交易过程,而该项交易要缴纳5.5%的营业税,1%的个人所得税,以及1%的契税(90平方米以下房屋按照1%缴纳),还有交易费6元/平方米。
也就是说,即便之前房屋的所有费用都是男方任先生来缴纳的,但因为户主(也即产权所有者)是女方,所以任先生仍然要按照交易程序,“买下”这套住宅,并且承担各项税费。
另外一种情况是,女方可以酌情将这套房屋“赠与”男方,来完成实质性的变更,但这仍然要缴纳税费。
在以赠与形式变更户名的情形下,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依然要缴纳,除非是直系亲属间的赠与,才可以免掉营业税,而任先生与女方显然不属于直系亲属,也就是说,变更的成本依然很大。(今日咸阳)